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金一体化,东扩南移,苦干三年,强基进位”总体要求,着力提升我镇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现就直溪镇2014年驻企主要经济指标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企党政领导和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党政领导和部门所驻企业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业开票销售(25分)
1、所驻企业年度征收期开票销售增幅平均达到20%得25分,每超过一个点加1分;未达到2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平均增幅为负不得分。
2、工业开票销售考核工作由镇经贸办牵头,会同直溪国税分局共同实施。
(二)实际入库税金(25分)
1、所驻企业年度征收期实际入库税金平均增幅15%得25分,每超过一个点加1分;平均增幅在1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平均增幅为负不得分。
2、实际入库税金考核工作由镇经贸办牵头,会同财政所、国、地两税共同实施。
(三)工业有效投入(25分)
1、所驻企业年度有效投入平均增幅20%,得25分,每超过一个点加1分;未达到20%,按比例得分,平均增幅为负不得分。
2、工业有效投入考核工作由经贸办牵头,会同招商局、建管站、财政所共同实施。
(四)基础工作(15分)。每月及时上报报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对驻厂人员评价好得15分,报表未报,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五)职工养老保险(10分)。完成下达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超过一个得0.5分。
(六)所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一人扣20分;环保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产品质量被新闻媒体报道或被上级部门查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七)积极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金坛市级每个项目加5分,常州市级每个项目加10分,省级每个项目加15分,国家级每个项目加30分。
本办法数据依据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税、费为准,其他以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文件和证书为准,考核综合得分奖金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核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镇驻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直溪镇2014年机关干部驻企一览表
2.直溪镇工业企业情况调查表
中共直溪镇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附件:
直委发〔2014〕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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