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4-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4〕1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4-01-14 公开日期 2014-0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坛环监〔2014〕1号

  2014年春节将至,为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如下:

  1.加强废水管理。各单位必须立即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治污设施各工段的正常运行、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严禁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行为。废水外送处置单位必须将厂区内积存废水全部规范处置,并在2014年1月25日前将处置联单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备案,严防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加强废气管理。各单位在生产期间必须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及时更换废气吸收液,严防废气排放扰民现象的发生。

  3.加强危废管理。对危险废物、危险品的处置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消除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4.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严格执行突发事故上报制度,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果断进行处置,并立即向我局报告。

  5.加强值守管理。切实强化春节期间值班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置。各单位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春节期间企业生产或停产情况、值班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所在区域环境监察中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规范生产和排污行为。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