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农村水环境的改善、保护和管理,科学评定水美乡村,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水农〔2014〕24号),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水美乡村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申报和迎接验收等工作。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美乡村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坛市水利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