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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4-000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4〕9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坛水字〔2014〕92号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镇、东城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遵循人水和谐发展理念,在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达到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环境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结合“美丽乡村”创建选择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镇、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完善提高,每年各区镇确保一个通过评审并命名。

  二、保障措施

  1.整体规划,分年实施。根据现状制定总体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

  2.典型引导,示范推广。参照《江苏省“水美乡村”考评办法(试行)》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导,选择在河道、堤防、闸站、田间工程管理突出的镇和村庄进行创建,并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全市“水美乡村”创建工作。

  3.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建立市及镇(区)联动机制,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4.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申报一批、命名一批。

  5.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市财政对通过命名的镇村给予以奖代补,各区镇、村也要落实专项经费,整合各类涉水资金,优先用于“水美乡村”创建。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参与创建,努力形成创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6.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各区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申报及管理

  “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实行镇、村自愿申报,市水利局初审,常州市水利局复核,省水利厅评估、命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依据《江苏省“水美乡村”考评办法(试行)》进行。对“水美乡村”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成果不能巩固的,取消命名。

  附件:江苏省“水美乡村”考评办法(试行)

  金坛市水利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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