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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指前镇千亩以上圩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4-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4〕59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4-04-29 公开日期 2014-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指前镇千亩以上圩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关于“金坛市指前镇千亩以上圩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坛水字〔2014〕59号

  你镇《关于成立“金坛市指前镇千亩以上圩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处”的申请》(指政发〔2014〕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以“指前镇千亩以上圩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项目部”为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同意赵林华任项目部主任,法人代表;严云翔任副主任;周元财任技术负责人;周红梅任财务负责人;韩庚宝任安全负责人。

  项目部成立后,请你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水利现代化建设三年(2013-2015)行动纲要的通知》;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圩堤达标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圩堤达标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大庆圩、淡泊圩、芦溪圩、东风圩、清水渎圩、迎丰圩、后渎圩、增产圩、保平圩、温草圩等10处28.45公里圩堤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金坛市财政局           金坛市水利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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