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申报的《关于上报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坛水字〔2014〕11号)已通过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专家组审查。现将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金坛市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由镇政府组建,市水利局审批)、招标投标制(须进入金坛市水利局网站等平台发布招投标公告)、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二、项目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运。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编制竣工图、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通过中介机构审计,报市水利局、财政局验收。
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效益的长久发挥。
附件:常州市水利局 财政局《关于金坛市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坛市水利局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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