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全市地下水、地表水取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取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计划安排,安装水计量设施,认真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及时填报取用水情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具有多个取水口单位,应统筹兼顾。根据年度下达的取用水计划将指标合理分解到每一个取水口,总量不能突破年度总计划控制指标,并留有余地。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新增或封闭取水口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进行考核。市水利局要定期对各取用水单位的计量设施、用水台账、计划实施、报表等进行考核。对超定额和超计划用水单位,视超量的多少,依照有关规定,按累进加价原则加收2-5倍水资源费。
四、各取用水单位必须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标分解落实到月度,并按照常州市“用水定额”严格加强管理。积极开展节水活动,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4年金坛市用水单位取水计划(地表水)
2.2014年金坛市用水单位取水计划(地下水)
金坛市水利局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附件 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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