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苏编办发〔2011〕2号《关于印发〈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金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坛编办字〔2013〕51号《关于同意金坛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金坛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航道和港口管理、海事管理等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职责: 1.负责乡镇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查处辖区内(市区除外)乡道、村道客货运输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3.负责辖区内三类机动车维修等管理。查处辖区内三类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内(市区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业务咨询和统计工作; 5.参与乡镇客、货运站场和客运网络规划、建设管理; 6.负责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站亭、站牌的建设、维修、保洁等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客运站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路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政巡查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2.负责乡道路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以及乡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 3.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的现场制止及其案件的协助查处; 4.负责辖区内乡道施工路段的检查管理工作; 5.指导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6.参与公路治超工作,但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7.参与乡道、村道建设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8.协调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三、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职责: 1.查处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2.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 四、海事管理职责: 1.对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并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查处; 2.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交通事故; 3.协助乡政府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五、完成金坛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