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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14-0005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14〕68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4-12-01 发布日期 2014-12-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坛教字〔2014〕68号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开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 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上旬。

  三、活动安排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安排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举行法制讲座;结合班级实际,举行相关专题的主题班会;结合学生实际,举行法制黑板报、法制手抄报评比活动;结合教育法律法规,举行法律知识考试;利用学校网络,制作校园网页进行法制宣传;利用校园广播、闭路电视等进行其他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力求开拓创新,切合师生学习生活;同时对活动内容留取文字、图片和影音资料。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注重把依法治国精神与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精神。今年是第一个“宪法宣传日”,各学校在组织活动中要以学习宪法为中心,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

  (三)深入学习基本法律。进一步深入学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结合现有工作和活动。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与现已开展的教师法制教育活动的结合,既可以利用现有工作计划开展相关活动,又要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追求突破和创新。各学校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原有法制手抄报,家长法律讲堂或其它有学校特色的活动的,可以在原有形式基础上结合本次活动要求,把原有活动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请各学校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法规监察审计科(联系电话:82881813邮箱:jtsjyjfjk@126.com)。

  附件: 2014年“12·4”法制宣传日参考宣传标语

  金坛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2014年“12·4”法制宣传日参考宣传标语

  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三、依法办学  科学治理

  四、学法用法  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五、推进依法治校  建设和谐校园

  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八、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九、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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