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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质量、公平的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教师普法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努力创设和谐、有序、稳定的育人环境,为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少体校、启智学校、国训中心全体教职员工。
三、活动时间、形式
1.时间: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2.形式:研读法律、开设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教育专题、讨论座谈等。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研读相关法律
教职工对法律条款系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是知法、懂法、普法、守法的基本前提。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有计划、针对性地深入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领导带头学,教师普遍学,重点章节、重点条款、重点内容要重点解读,尽可能让教职工学懂、学深、学透。
1.所有各单位必须研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施行]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1月11日印发]
(7)《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行政处分办法》[2011年9月1日印发]
(8)《金坛市中小学教师待岗、转岗、解聘的暂行办法》[2011年12月6日印发]
2.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必须研读的法律法规:
(1)义务教育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施行]
(2)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中等专业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施行]
(4)幼儿园: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3月1日施行]
(5)特殊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颁布]
3.各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应根据各自从事岗位和履行的职责,针对性地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从事校车安全管理的,应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事体育工作,应学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从事艺术工作的,应学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例》;从事卫生工作的,应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从事学籍管理的,应学习《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从事人事干部管理岗位的,应学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等。
(二)精心组织法制讲座
针对本单位教职工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学校教职工中存在哪方面薄弱环节,哪方面容易出问题,哪方面需要加强等,就要重点培训那方面法律知识。对维护青少年人身权、人格权、受教育权、规范教师言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重点内容要重点培训。有关涉及学生权益、教职工经济借贷、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极易导致矛盾激化的各种隐患,要提醒教职工高度重视,依法化解。要聘请一些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资深法律专家开设讲座,也可以观看一些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讲座录像。
(三)深刻剖析违法案例
要选择一些依法公开的具有影响力、威慑力且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组织教师观看、剖析、座谈、研讨。各单位选择案例时,要结合教育实际、教师实际,筛选精选案例,要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其违法动因、犯罪事实以及预防措施。要让教师算算违法成本,做到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四)积极丰富活动形式
普及教师法律知识不仅仅靠学习法律文本,开设法制讲座,剖析违法案例等方法,各单位还可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活动。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测试、法律课件评选、法制宣传园地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活动要求
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活动,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是我市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每一项活动,不带任务观点,不搞形式主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让全体教师接受一次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洗礼。
2.要确保活动的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全体集中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每次活动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要有记载、有考核。全年活动安排表于10月10日前报教育局法规科,邮箱:jtsjyjfjk@126.com。
3.要加强领导和考核。教育局将把学校是否制订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有效开展活动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局选派走进学校会议现场的人员,要重点督查和走进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现场。
4.要加强宣传和交流。各单位要重点发现法制观念强,遵纪守法好的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宣传,同时把本单位在活动中形式新、效果好的做法及时利用教育网、教育报等形式进行报道,让大家齐学先进人物,共享活动成果。
各单位要把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活动作为全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出成效。
附: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活动安排表
金坛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
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活动安排表
学校(盖章)
注:10月10日前报教育局法规监察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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