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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4年金坛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44/2014-0003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14〕32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4-05-19 发布日期 2014-05-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4年金坛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
 
关于2014年金坛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坛教字〔2014〕3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教育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就近免试

  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2.公平均衡

  根据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凡具有金坛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须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于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金坛市户籍的儿童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

  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

  (1)有金坛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到施教区小学报名:

  ①户口簿,②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协议、拆迁协议等),③儿童预防接种卡,④学前教育资料等。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到居住地附近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就业合同或社保基金缴纳凭证,③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卡,⑤学前教育资料等。

  (3)本市农村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市区小学就读,需出示下列有效证件,到居住地附近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实际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协议、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③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基金缴纳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卡,⑤学前教育资料等。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1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并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统一报名。7月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

  1.入学对象。除年满16周岁(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凡经金坛市小学毕业考核,具有金坛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和非本市户籍在金坛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均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对口升入相应初中。

  2.报名时间。各初中根据教育局批准核定的名单,在7月1日前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7月7日至8日,全市初中组织新生报名。

  3.入学方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小升初的规范化管理。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全市继续采取小学和就近初中对接直升的模式,方案为:

  华罗庚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修)业生;

  二中:招收金城镇中心小学、常胜小学、城西小学和后阳小学毕(修)业生;

  三中:招收河滨小学、朝阳小学和涑渎小学毕(修)业生;

  五中:招收华城实验小学和殷雪梅小学毕(修)业生。

  农村初中,招收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内对口小学的应届毕(修)业生。

  部分七年级新生因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发生变更(指七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近期新购商品房、二手房,举家住所发生迁移。租赁房发生变更,不在调整范围),导致学生升入初中后上学路程较远,需调整施教区学校的,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到升入初中填写《金坛市二〇一四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变更施教区申请表》(见附件),办理调整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由对口初中报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局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所属的居委会(或行政村)划入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今年将不能获得教育部下发的个人标识码,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相应初中。

  (四)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来金坛入学小学或初中,由其监护人持居住证明、户口簿、劳动合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学生学籍资料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属的施教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等手续。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解决。

  (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因子女本人户籍在市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市区购置商品房且实际交付使用的,要求入学市区小学、初中,监护人须根据施教区所属学校公布的入学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有异议的,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额及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六)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的目标。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1.全市所有听障儿童少年到常州市聋哑学校报名。
  2.全市适龄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入学到金坛市启智学校报名。

  3.视障儿童少年的入学,由学区内学校协助并推荐到南京或苏州盲校就读。

  4.未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由学区小学、初中安排随班就读。

  (七)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在金坛的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的子女,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按其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长期租住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评价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市教育局研训中心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毕业考核工作,并汇总各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试卷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市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2)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于6月6日结束,6月7日进行英语口语测试,6月21日(星期六)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6月27日组织补考。

  (3)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二)小学毕业

  各学校要严格把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合格,即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局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合格或体育不合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局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凡全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4年金坛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就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准予其回原籍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3.在外地小学就读的金坛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金坛升学初中,凭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就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和学籍证明(教育部下发的个人标识码),于6月30日前每周一下午统一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同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由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4.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指导家长正确填写《登记表》有关信息。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局教育科。

  《登记表》和《花名册》上交的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登记表》采用八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份号码(今年是14),第三、四位为学校学籍代码,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顺序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以及学生毕业考核的准考证编号相一致。

  5.各小学对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应逐个核对,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全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金坛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2801870,82825373,82881859。

  3.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6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要围绕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并科学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稳定居住于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附件:

     1.2014年金坛市市区小学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2.2014年金坛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3.2014年金坛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4.2014年金坛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变更施教区申请表

   5.2014年金坛市——小学应届毕业生花名册

  金坛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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