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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已到期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过期的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换证程序
1.各需换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对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常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0]174号),自查整改后,符合设置标准的,向市教育局教育科(1)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一、二)。
2.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并结合年检情况进行审核,受理后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换证。
3.市教育局将符合换证条件的向常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领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提醒各单位领取《办学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各需换证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于2014年1月25日之前向市教育局申报。
2.换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换证申请报告。
(2)校(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五证”:①原办园许可证正本和副本;②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交复印件,验原件);③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④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交复印件,验原件);⑤餐饮服务或食堂卫生许可证 (交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金坛市教育局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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