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各级工业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的导向性,进一步规范经信系统政策扶持资金申报管理,优化申报流程,坚持阳光操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让全市企业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2、坚持政策导向的原则。各类政策扶持资金要优先扶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和企业,优先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
3、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体评审制,以保证项目的质量。
二、管理范围
由我局牵头组织推荐申报的上级政策扶持资金项目,本市政府设立的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资金、工业总部经济扶持资金、做大做强资金项目。
三、主要流程
1、信息披露。组织申报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政策扶持资金项目时,要拟定具体方案,及时通知区镇经贸部门,并在市政府网站、市经信局网站上公布文件内容。
2、申报流程。各类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须自下而上由基层经贸办按要求向我局推荐,相关科室收集、预审、汇总后报局扎口科室,经局专题会议初审后,由相关科室落实企业申报。
3、组织评审。上级政策扶持资金项目原则上要经过集体讨论,择优选取推荐申报。本市政府设立的工业类政策扶持资金项目须组织评审。
4、党委会办。各类政策扶持资金项目初定后,必须在上报或正式行文前,提请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凡未经集体研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和正式行文。
5、结果公示。本市政府的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必须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定不属实后,才能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推荐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不进行公示。
6、纪检监督。局纪检监察室要全程跟踪监督。发生举报投诉,纪检监察室自收到举报投诉2天内,要介入查处投诉事项。发现违反规定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条线要加强对上级各类扶持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更多的优质项目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扶持。
2、各条线要加强对政策扶持资金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政策扶持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3、各分管领导要牵头做好对本条线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4、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严禁不经集体研究个人直接指定安排资金项目。
5、严格纪律。严禁向申报单位吃拿卡要,报销费用。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