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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4-0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4〕6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6-03 公开日期 2014-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政发〔2014〕60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46月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省、常州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高效便民为宗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接、减、转”等措施,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政务平台,全面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严格执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凡上级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上级政府有关文件印发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审批或停止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专项评估、评审、预审等,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及其相关检查活动,一律取消。

  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全面清理、评估论证审核和规范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审批事项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定制入网。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凡未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定、不得实施审批,逐步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目标。

  3.逐步向社会转移职能。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事项逐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加大力度向社会转移职能,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

  (二)优化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1.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根据“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放宽投资项目审批条件,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按照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2.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运作模式,全面开展建设投资等项目并联审批,大力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实现项目审批“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制;减少、归并审批前置中介(技术)服务项目,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

  3.完善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按照“帮助办、指导办、督促办”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重点项目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加强对镇区审批代办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批代办工作质量和水平。定期汇总全市重点项目的审批进度,建立协调会制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监管,全面完善行政审批体系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体制和职业道德评估制度,制定中介服务组织行为规范和准则,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

  2.加强调整事项后续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取消或转移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因审批事项取消和转移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规范上级政府下放事项的管理,防止出现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3.加强综合考核评价。改进行政审批绩效考评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与目标管理、年度考评紧密结合。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办理期限、审批结果、公众评价、投诉方式等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法制、监察、审计机关监督职责,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开展外部监督。

  4.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整顿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利用行政审批事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落实审批服务减免政策。

  (四)搭建平台,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提升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整合部门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减少职责交叉和分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2.开展行政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内部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各项具体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模式,统一标志标牌,切实加强服务窗口的标准化管理,全力打造为民服务新形象。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系统,降低公众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政务平台,优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审批信息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各单位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无缝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解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加深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落实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审改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市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坛政发〔2014〕60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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