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陈春洪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刘亦波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巫政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 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沈宏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菊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陈国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殷 俊 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伟政 市药监局副局长
纪俊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闻 明 市政府办公室复议监督科科长
奚屹峰 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晓祥 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教师
纪冬梅 市公证处主任
张剑群 市政协委员、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连华 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巫政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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