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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金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4-0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4〕5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5-10 公开日期 2014-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金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金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坛政发〔2014〕52号

  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陈春洪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刘亦波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巫政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  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沈宏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菊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陈国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殷  俊  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伟政  市药监局副局长

  纪俊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闻  明  市政府办公室复议监督科科长

  奚屹峰  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晓祥  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教师

  纪冬梅  市公证处主任

  张剑群  市政协委员、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连华  江苏金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巫政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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