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批市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文广体局确定的第三批金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项),现予公布。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第三批金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坛政发〔2014〕3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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