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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4年民防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41090/2014-00010
主题分类 国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防发[2014]17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生成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1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4年民防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民防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坛防发[2014]17号

  根据省、常州市民防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覆盖,自查自纠,严格执法,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认真整改,确保平安。

  二、活动安排:

  2013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一)7月12日-7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二)7月21日-7月30日组织专项大检查阶段。

  (三)8月1日-8月15日为整改阶段。

  (四)8月16日-8月30日为整改验收阶段。

  (五)9月1日-9月10日为总结阶段。

  三、检查内容

  1.重点范围:在建工程、平战结合工程、未使用的人防工程。

  2.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主体结构是否存在结构上的安全隐患;是否符合战时防护及其他维护管理要求。

  二是防护设施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战时防护及其他维护管理要求。

  三是有无乱搭乱建、私拉电线等影响安全使用的隐患。

  四是工程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隐患。重要检查消防设施方面:消防合法性、消防管理、建筑防火、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器装修材料、监控设备以及其他;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等。

  四、工作措施

  1.强化专项安全检查责任主体。

  (1)已使用的工程,使用工程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人防工程管理处为安全监管主体,负责具体监管和管理责任。

  (2)竣工未使用的工程,人防工程管理处为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

  (3)在建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落实,工程科为安全监管主体,负责安全检查和管理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人防工程管理处负责安全生产的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定在7月中旬。

  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等重点项目的应急演练。市人防工程管理处负责应急演练计划布置和检查总结工作。

  4.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进行自查,及时加以整改。工程处和工程科要加强检查工作,开展好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严格执行检查和整改书面报告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已使用的工程和在建工程,由各单位负责资金、人员和物资保障工作。

  5.即查即改,注重治本。各单位既要及时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监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督查,要通过检查找出原因,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各方责任。

  6.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各单位于7月12前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2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7月30日前各工作小组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8月15日前,各单位和工作小组报送整改结果情况报告;8月30日前,各工作小组报送整改验收情况报告;9月5日前各单位和各工作小组报总结和计划材料(所有材料均含电子档)。各单位和工作小组要分别报送3条以上信息。

  联系人:工程管理处 夏乙平 联系电话:82887508

  电子邮箱:63855134qq.com

  工 程 科:俞 娟 联系电话:82360369

  电子邮箱:414408207qq.com

  金坛市民防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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