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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4-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4〕17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4-05-12 公开日期 2014-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坛环监〔2014〕17号

  目前,我市农村即将进入春蚕饲养季节,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蚕农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要求你单位自2014年5月15日至6月5日期间停止生产。

  如你单位不按期停产,且期间发生周边蚕桑养殖受损情况,相关损失由你单位承担。同时,我局还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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