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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4-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4〕15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4-04-27 公开日期 2014-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环监〔2014〕15号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现将《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7日

  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管理。通过一年时间,实现计划管理科学有序、现场执法更加规范、处理处置依法适当、监督执行基本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确保环保工作履职尽责,倒逼企业自律守法,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 规范重点内容

  (一)重点查纠对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掌握不全面,环境执法计划管理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查纠各科室、直属单位在环境执法中的定位不明确、事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存在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

  (三)重点查纠现场调查取证不规范、不到位,存在证据不完整、行政处罚难、案件移送难等问题。

  (四)重点查纠环境执法处理处置不到位、自由裁量随意性大、 处理过程未留痕等问题。

  (五)重点查纠环境违法监督执行和督促整改不到位,环境执法震慑力不强等问题。

  (六)重点查纠环境执法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完整,引导、约束、规范的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三、 主要任务

  (一)明晰执法责任。厘清环境执法监管事权,理清监察、固废、法制、监测等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避免工作交叉、重复,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效率;理清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室监管职责,推行环境监察岗位责任制,实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领导挂钩和监察人员定点包保责任制,有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工作计划和任务管理。根据全年目标任务、污染源状况等,制定下发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和污染源监察计划。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统一部署,推行环境执法任务管理制度,明确检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人员下达《现场检查任务单》,对执法对象送达《现场检查告知书》。

  (三)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和取证。依照《江苏省重点行业环境监察要点》,明确化工、电镀、印染、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现场检查要求。规范现场执法采样资质管理,制定采样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认定规则。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四)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实行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会商制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应处尽处。现场检查发现需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当场开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修订《金坛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使环保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

  (五)完善执法情况通报机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监管职能的,要采取报告、函告、通报等形式进行报告和移交。对涉及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要移送经信部门;对擅自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要移送水利部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要移送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要移送地方政府及发改、经信、国土、工商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设备、工艺的,要移送当地政府及发改、经信、工商、供电和供水等部门。

  (六)加强司法联勤联动。贯彻落实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并落实三项机制和四项制度,明确公安、环保部门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程序,实现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环境犯罪行为;定期与新闻媒体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新闻监督,公开曝光恶性环境违法案件。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工作程序》,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相关工作程序,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形成合围打击态势,进一步树立环保执法威严。

  (七)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进一步明确跟踪督查和后督察工作职责,对作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进行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依托移动执法平台,加强对中队现场监察工作有效性、规范性的督查考核;健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机制,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管理系统和重点案件督察督办系统。

  (八)深化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每季度公开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九)提升能力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继续弘扬“敢查敢管”的大无畏精神、“环境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松”的钉子精神和“吃苦不言苦、受累不叫累”的奉献精神,激发执法队伍精气神,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建立现场执法专家库和专家调用机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 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30日前)

  组织制定《金坛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活动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二)实施阶段(5-10月份)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每月25日前报送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后于 6 月 20日前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 11-12 月份)

  11 月上旬完成对全市规范执法活动的考核评估,于11 月 10 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总结报告上报常州市环保局。

  五、 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执法、法制领导为副组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辐射环境管理科、宣教法制科等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坚持标本兼治。本次活动立足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重在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我们要在完成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自选动作”,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创新创优与强基固本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督查督办和信息报送。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督查,把督办指导贯穿活动始终,积极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活动涉及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实行领导包干,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对照查究内容有序开展各项查究活动,及时收集、编发、报送工作进展、工作经验等材料,确保信息畅通,推动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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