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我市自2012年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资金、规范操作、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为扎实推进新一轮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大力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市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具体达到以下目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达到96%;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82%;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0%;平原、圩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丘陵山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排涝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72。
(二)主要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6个镇和3个街道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2014年建设范围为金城镇、直溪镇、指前镇、西城街道,2015年建设范围为金城镇、朱林镇、指前镇、西城街道,2016年建设范围为薛埠镇、儒林镇、尧塘街道、东城街道。计划新建、改造灌溉站43座,配套改造渠道41.2公里,排涝站新建改造32座,排水涵闸更新改造31座,排涝沟道整治和水系连通15.8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坛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察。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方案、标准文本的编报工作,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动用预备费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年度工程验收及整体验收计划制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工程完工和初步验收;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和协调市级项目法人机构的组建,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按照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计划和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安全生产、工期、质量等责任制落实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本区域内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建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部按规定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矛盾的协调处理,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计划、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和生产安全。
(二)加强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推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核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任意改变规模、变更项目、增减投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级项目法人机构等参建各方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缺陷备案和检查处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项目工程用地、拆迁、附着物补偿等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到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由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及省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建设程序不规范的,市政府将削减该镇(街道)下一年度农水项目投资规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或者受到上级处罚的将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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