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减少露天焚烧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多种形式利用、机械化还田和禁烧成效四个部分(评分标准附后)。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夏秋两季分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2.出台扶持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3.制定目标计划。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含还田)目标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每个田块秸秆处置方式。
4.收储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满足收储要求的村组收储点,每个镇(区)建有收储站,配备配齐专用机械设备;建立收集队伍,将秸秆及时离田和转运。
5.落实禁烧措施。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网络,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制定巡查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充分利用会议、通告、横幅等方式开展禁烧宣传,营造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
(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目标任务完成率。按照当地秸秆利用年度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利用形式及利用量。
2.项目运营效率。秸秆利用和收储项目的秸秆实际收储利用量和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
3.项目建设进度。新上项目要按项目要求和时序进度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多元化投入建设秸秆收储和利用项目。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
1.作业任务完成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2.宣传发动及技术服务。按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宣传及技术培训。
3.监督管理。组织村级公示,全年无群众投诉。
(四)禁烧成效
1.全面禁烧。夏收、秋收期间,镇(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抛入河塘沟渠等行为,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的水污染事故。
2.秸秆收储。成立秸秆清运工作小组,设立足够的秸秆临时堆储点,及时清运、堆储秸秆,无乱堆乱弃现象。
3.应急响应处置。对各级环保部门通报的焚烧火点和秸秆抛河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查明原因,上报处理情况;认真核实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自查自评。各镇(区)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对本镇(区)夏收和秋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上旬将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局)和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
3.综合评定。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由市农林部门负总责,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由市环保局负总责。每年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进行全年综合考评。考核依据日常检查和两季专项巡、督查情况,结合各镇(区)夏、秋两季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奖惩措施
1.依据考核结果,对各镇(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表彰。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镇(区),由市政府奖励5万元;综合考核得分80—89分的镇(区),奖励3万元。上述资金从扣除的保证金中列支。
2.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镇(区)(超过300㎡以上)一次性扣罚保证金5万元,取消考核优秀资格,并向全市通报;被上级巡查或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一处一次扣罚1万元;在严格禁烧区域内发现一个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300㎡以上)的扣罚保证金5000元,在一般禁烧区域发现一个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300㎡以上)的扣罚保证金3000元。
3.对全市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和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以及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考核结果与农业现代化考核、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以及各类环保评比创建挂钩,并作为农业、农机部门下年度切块资金和竞争类项目、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金坛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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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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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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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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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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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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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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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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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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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多部门参加得1分;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具体工作得1分;制定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等配套政策得2分;制定考核办法如实逐级考核得1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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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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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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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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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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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含还田)目标得1分;分解目标任务得2分;明确每个田块秸秆处置方式得2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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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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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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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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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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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建立收集队伍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乡镇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4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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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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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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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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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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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级禁烧网络并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得4分;制定联合巡查方案得2分;开展禁烧宣传得2分;没有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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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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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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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
多种
形式
利用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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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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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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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得10分,低于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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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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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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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项目运营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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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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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达到设计生产能力85%以上得5分,达50%-85%的每个项目扣0.5分,小于50%或不运行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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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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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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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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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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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得5分;未按时完成计划项目,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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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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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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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
机械化
还田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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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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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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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作业任务得6分,低于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按需求投入作业机具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作业全部达到当地作业标准得2分,80%达到标准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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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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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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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及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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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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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宣传,举办镇级技术培训2次以上得4分,未落实不得分;对辖区内每个承担秸秆还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技术指导5次以上的得2分,未达5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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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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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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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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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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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组织村级公示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全年未发生群众投诉的得2分,有投诉且投诉内容属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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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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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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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
效果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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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遥感监测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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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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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火点扣0.5分,扣完为止,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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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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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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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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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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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点面积300平米以下每处扣0.5分,300-1000平米每处扣1分,1000-2000平米每处扣2分;2000平米以上每处扣3分,堆积焚烧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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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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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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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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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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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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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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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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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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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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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国家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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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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