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长荡湖饮用水源地网围整治工作,根据《关于成立长荡湖水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坛政办发〔2014〕142号)精神,“长荡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组”印章,自即日起启用,长荡湖饮用水源地网围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