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经研究,现就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烧时间
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镇(区)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各镇(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强化“镇区负总责,村组担重任,农口抓利用,环保抓监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召开秋收季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具体工作,落实责任措施。要健全镇(区)、村、组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继续建立镇(区)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田块责任包干到人。
2.加大禁烧宣传力度,传递禁烧意识至基层。各镇(区)、市广播电视、环保、农林、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公告、横幅、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课堂等开展深入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优点。各村、组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
3.以禁烧成效为导向,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各镇(区)要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结合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符合本镇(区)实际情况的考核奖励办法。对全市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各镇(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制定禁烧巡查方案,建立火点处置机制。各镇(区)要认真制定禁烧巡查方案,成立多层次的巡查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联合巡查,确保涉农区域巡查全覆盖,对高速公路、省道、油库、人口密集等区域及曾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区域加密巡查。要建立并完善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的现场处置工作网络,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省、市级巡查通报和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或抛河点位,核实过火情况或抛河情况等信息,并妥善处置,查明原因,上报处理情况。
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精神,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本级扶持资金,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作业的补贴力度,加强对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扶持。积极推进“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贮站,镇(区)有收贮中心和利用企业,全市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四级秸秆收贮利用网格化体系建设,对辖区内离田的秸秆收贮点建设与管理负总责。通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实现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疏堵互促”,确保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查督办禁烧责任落实情况,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