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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4-0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6-30 公开日期 2014-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4〕92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供水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防控、排除隐患、严格执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供水安全制度,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服务,坚决杜绝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

  1.加快乡镇水厂回购和移交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区要切实加快对尚未回购乡镇水厂的回购进度,对已回购尚未移交市自来水公司统一运行管理的乡镇水厂要加快移交统一管理,争取年内实现乡镇水厂全部回购移交。同时,各镇区对拖欠水费的乡镇水厂要依法加大清欠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市自来水公司统一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区;配合单位:市住建委、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

  2.加快镇区管网改造工程。年内完成花山、薛埠区域供水管网改造,实现区域供水主管全覆盖。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乡镇保留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保障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镇区。)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划定供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在水源地一、二级和准保护区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全面排查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检查汇入饮用水源地主要干支流河道的水质,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污染源依法予以取缔,并严控污染源扩展。加大对流动污染源、危险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卫生局,各镇区。)

  (三)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我市主供水源为长跨度单管输水,存在较大的供水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快长荡湖水厂建设,尽快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的供水格局,确保城市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市住建委要从现状水源的相对独立性、水质状况、启用条件、替代能力等方面开展安全保障评价,提高应急备用水源的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各镇区。)

  (四)提升突发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要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评估工作,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并将水质信息与市住建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实现共享,以便随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状况,为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市住建委要积极与常州和武进相关供水管理部门对接,实时掌握我市自来水污染情况,做到提前报警,提前处置。各供水单位要加强水处理工艺、参数的试验研究,落实有效应对措施;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建成应急药剂自动投加装置,做好各类在线监测仪器、应急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市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和各镇区都要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应急办、水利局、卫生局,各镇区。)

  (五)加强水质检测工作。各供水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要求,提高水质检测水平,完善班组、水厂化验室、中心化验室三级检测制度。建立给排水行业水质监督检测机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市卫生局要加密取水口原水和生产工艺过程水的水质检测,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检测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镇区。)

  (六)加强供水设施安保工作。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公共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要求,采取技防、物防、人防和内外防范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供水设施安全。一是对生产厂区、生产必用危险品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地点实施全面监控,并对生产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二是对生产厂区实行有效隔离,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在生产厂区进行施工的,必须实行有效隔离,杜绝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三是加强供水系统(水源地、生产区、供水设备设施及管网等)的巡查和保卫,防投毒、防破坏、防爆炸,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镇区。)

  (七)完善供水价格调节机制。市住建委、物价局要加快研究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和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按照“优水优价”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供水水价,实行阶梯水价,推行节约集约用水;根据“同网同价”的要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二次供水建设和运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镇区和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我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镇区要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自备水源企业、中水回用企业、其他采用多水源的企业(包括村属企业)及存在供水安全隐患企业的有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排查企业内部供水管网,严厉打击可能造成公共供水安全隐患的行为,确保辖区内无违法违规用水情况,保障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住建委作为我市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镇级水厂及镇级管网的整合工作。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各项制度,指导相关企业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和监督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制水、供水、用水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四)开展专项整治。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水利、环保、城管、卫生、监察等部门和各镇区,加快进行供水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及中水回用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各责任单位要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继续不定期对全市范围所有企业用水安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供水设施和企业用水行为安全可控。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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