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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4-0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4〕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3-18 公开日期 2014-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4〕43号

  今年4月5日是我国传统的清明节。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全市军民的爱国热情和建设金坛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瞻仰、凭吊革命烈士,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重要意义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克服一切艰难险阻的无价之宝,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缅怀先烈功绩,弘扬先烈精神,组织开展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烈士崇高的革命精神;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利于凝聚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金坛、建设金坛的强大合力。当前,正值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有着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专题展览、入党入团宣誓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词、观看红色经典影视片、唱爱国革命歌曲等纪念活动,宣传革命先烈无私奉献、英勇无畏的献身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家乡的热情。

  三、认真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

  清明节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校学生以及驻坛部队官兵到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祭扫、瞻仰、悼念活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参加人员多、时间相对集中,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革命烈士陵园和纪念设施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要提前做好扫墓活动接待安排,确保祭扫活动有序开展。在祭扫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文明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市烈士陵园于3月25起接待团体祭扫活动。联系电话:82893514。

  特此通知。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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