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99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4496元;第二档为4832元,第三档为2899元,第四档为2564元。
三、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4832元。对2014年7月1日至文发前已按原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应按新基数重新计算基础养老金并从领取待遇之月起补发差额。
四、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五档,分别为:100元,3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100元、300元的档次为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纳标准)。
以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基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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