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要求,稳步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从2014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