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苏国税函〔2013〕2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将根据前期对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调查的结果,对原有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类型于2014年1月31日前统一由后台维护到位;同时将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省级重点税源列名企业由省局每年年初统一确定下发)、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报送周期维护为按月报送、其他纳税人(除个体双定户)报送周期维护为按季报送。今后将按维护好的纳税人财务报表类型和报送周期推送纳税人填报。
各单位对新办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CTAIS2.0和网上办税系统对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类型和报送周期进行鉴定。
二、各单位应对由按月改为按季报送财务报表的一般纳税人、原不需报送财务报表改为按季报送财务报表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短信、网上办税服务厅及办税厅张贴公告等多途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财务报表的填报口径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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