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筹备“金坛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们筹备“金坛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望你们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请速到市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有关手续。同时在“金坛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筹备设立期间,不得以“金坛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名义开展筹备设立以外的活动。
金坛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