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筹备“金坛市坤凤公益基金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们筹备“金坛市坤凤公益基金会”。
望你们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请速到市民政局窗口办理设立基金会的有关手续。同时在“金坛市坤凤公益基金会”筹备设立期间,不得以“金坛市坤凤公益基金会”名义开展筹备设立以外的活动。
金坛市民政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