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坛市委坛委组字〔2014〕41号提名通知,经研究决定:
朱国杰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顾荣春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任职时间从2013年7月算起);
陈火明同志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陈洪新同志任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因机构更名,更名机构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