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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卫生系统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提高招标采购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保证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科学、严谨、合规、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操作流程
卫生系统各类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先申报、后论证、再审批,最后采购的操作流程。各个环节由不同的科室和人员负责,互不参与。
二、申报环节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各类货物、服务、工程前,必须按以下权限,经内部相关会议通过后,方可向卫生局申报:乡镇卫生院5万元以下由院长办公会决定;5-10万元报院务会决定,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中层干部以上会议(无职工代表大会单位)决定;市属医疗单位5万元以下,由院长和分管院长决定;5-2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决定;20-50万元须经院务会决定;5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原则上,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其他市属卫生单位分别参照市属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规定执行。
三、论证环节
1. 论证的流程
(1)所有拟采购的医疗设备,申购单位均应自行组织论证。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50万(含50万)以上、其他单位10万元(含10万)以上及所有进口医疗设备由医政科组织再次论证。
(2)对于须提交医政科再次论证的采购项目,申购单位要将医疗设备购置论证申请及本单位的论证报告报送医政科,医政科初审后,组织申购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再次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论证报告及申购单位本年度经费预算情况需提交局务会研究决策。
(4)对于应急、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必须先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5)其他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项目论证,但申购单位必须自行组织论证。
2. 论证的内容
(1)项目必要性:论证应从医疗设备购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临床业务需求的必要性以及是否代表当前主流或先进的医疗设备水平,对业务水平是否具有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
(2)项目合理性:申购医疗设备的档次和数量是否与科室业务的要求相一致,应明确申购的医疗设备是用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还是对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升级换代。
对于申购用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设备,必须充分对该技术、项目进行论证,确定其是否具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条件,以降低医疗设备在临床应用的使用风险。
对于申购用于补充、替代原有医疗设备的医疗设备,必须详尽阐述新设备在医疗技术、改善诊治流程、价格等方面是否具有突出优势,并详尽阐述原有医疗设备的状况。
(3)市场与价格:对拟申购医疗设备的性能,运行可靠性、市场占有率与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考察调研,考察调研一般不少于3个同档次的品牌,如有达不到3个品牌的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
(4)其他货物、服务、工程等论证内容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四、审批环节
1. 论证结束后,乡镇卫生院填写《医疗卫生单位医疗物资采购审批表》和《金坛市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填写《金坛市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2. 医政科、计财科分别负责准入许可和资金状况的审批。购买医疗设备类,申购单位至医政科、计财科分别进行审批;购买其他货物、服务及工程类,申购单位至卫生局计财科审批,审批通过后,按以下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凡购置单件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批;购置单件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3. 卫生局审批通过后,申购单位将相关审批表及资料报送至市药管中心,由市药管中心负责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单位自行送财政部门审批。
4. 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采购权限进入采购环节。
5. 单一来源采购须完成特定的审批程序。
五、采购环节
1. 采购权限: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单件预算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等由其下设的采购办公室依法自行组织采购,其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单件预算1万元(含1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等由本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行为受本单位纪检部门和药管中心的监督,采购情况上报药管中心备案。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单件预算在10-50万元(含50万)之间的货物、服务、工程等和其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单件预算在1-50万元(含50万)的货物、服务、工程等由药管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情况上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各镇(中心)卫生院货物(单件1万元以下)、服务(单次1万元以下)、工程(单次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行为受本单位纪检部门和药管中心的监督,采购情况上报药管中心备案。货物(单件1万元以上,含1万元)、服务(单次1万元以上,含1万元)、工程(单次预算在3-50万元,含50万和3万元)的由药管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情况上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3)单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部分单件50万元以上的,药管中心经政府采购中心授权委托,也可以组织采购,采购情况上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4)如采购项目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采购方式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3. 药管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标准和要求,制作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在金坛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并按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组织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4. 评标结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药管中心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采购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当事人责任。采购合同为三方合同,药管中心作为鉴证方。
5. 采购项目到位后,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药管中心,药管中心根据采购项目,决定由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或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凭供应商开具经药管中心盖章审核通过的发票,将资金划到有关账户,由药管中心负责与供应商办理货款结算,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采购办公室参照药管中心的采购程序规定组织采购。
六、项目论证、审批通过后,金额较大,需要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项目,统一由药管中心联系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采购单位不得自行联系国际招标公司。
七、所有涉及审计的采购项目,必须首先提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统一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于采购单位自行联系的审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药管中心也不得支付货款。对于该审计而不提交审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如之前有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