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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在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9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12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10-13 发布日期 2014-10-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在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金坛市在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坛卫〔2014〕128号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巩固基层医改和“镇村卫生一体化”的成果,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在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依据乡村医生的在岗天数,完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社会评价进行确定。

  三、收入来源:乡村医生的收入由定额补助、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和业务绩效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补助和业务绩效通过考核后发放,公共卫生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考核后发放。

  四、发放标准:

  (一)定额补助:根据村卫生室管理、乡村医生在岗天数、执行规章制度等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定额补助,发放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年,工龄工资每年按5元的标准发放。

  (二)公共卫生补助:各镇要按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少于40%的比例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核拨其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业务绩效:业务绩效由医疗纯收入+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助(8元/人次)的70%部分+其它收入的10%部分组成,纳入当月核算。

  (1)业务绩效除去村卫生室办公耗材、水电费用和村卫生室事业发展奖励基金等支出外,根据乡村医生的医疗业务数量、医疗质量、满意度等综合考核后发放。

  (2)计算一般诊疗费的门诊补偿人次依据市合管办每年核定给各镇村卫生室门诊补偿人次为准。

  五、奖励规定:

  1. 获得部、省、市、县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者每人每月补助50元。

  3. 村卫生室负责人每月享受100元岗位津贴。

  本指导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参照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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