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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顺利完成今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江苏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1〕19号)和《江苏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提高我市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服务行为,推进规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培训时间
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
三、培训方式
卫生局监控科、卫生局基妇科、卫生局财务科、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院负责培训各条线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一)卫生局监控科:健康管理团队、契约式服务;
(二)卫生局基妇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卫生局财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四)疾控中心: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 健康教育;
3. 预防接种;
4. 老年人保健;
5.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7.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五)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
(六)妇保所:
1. 儿童保健;
2. 孕产妇保健。
五、培训对象
1. 市二院、各镇(中心)卫生院分管院长;
2. 财务科长;
3. 防保科长;
4. 具体负责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
5. 精神病管理人员;
6. 妇女病保健人员;
7. 儿童保健人员;
8. 健康档案管理人员;
9. 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10. 慢性病管理人员;
11. 卫生协管员。
六、培训事项的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是国家为深入推进医改、确保医改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是扎实推进医改工作保障性任务,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单位开展培训时,要根据岗位需求和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培养和提高相关卫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
(三)创造条件,做好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改变走过场的形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高质量,加强考评。各卫生单位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培训项目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对培训计划实施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确保培训质量。
(五)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参加培训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统筹安排好工作;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一定要做好工作要求的转达,及时落实好工作。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