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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点工作任务,建立麻风病预警工作机制,现将《2014年金坛市麻风病监测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金坛市麻风病监测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被省卫生厅列为省麻风病监测点,为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建立麻风病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年度省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推进全市麻风病监测工作机制建设,早期发现麻风病人,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指标
(一)年度至少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
(二)执行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100%;
(三)镇、村医疗单位至少有一名医生接受麻风病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培训;
(四)疾控中心至少明确1名以上具备查菌、诊断技能的医务人员;
(五)新(复)发诊断及严重不良麻风反应的正确处置率100%;
(六)各医疗机构及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麻风病早知道》使用张贴率100%;
(七)在省、市疾控网站或《江苏省疾控信息》至少刊用麻风防治信息一篇完成率100%;
三、项目覆盖范围
全市各医疗单位、卫生室。
四、麻风病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皮肤涂片检查AFB和组织活检的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地做出诊断。
(二)诊断要点
1. 临床表现
(1)浅色斑、红斑、丘疹、斑块、结节或弥漫浸润等皮损,病程大多慢性,同时不具备其他皮肤病的特点;
(2)皮损或受累神经支配区,有明确的浅感觉障碍(减退或丧失)或闭汗;
(3)明确的周围浅神经粗大。
2. 实验室检测
(1)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
(2)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或AFB阳性,有下述变化之一者:
a)组织细胞、泡沫细胞肉芽肿病变中查到典型的AFB;
b)神经组织内查到AFB;
c)非特异性浸润内查到典型的AFB;
d)神经内有结核样肉芽肿;
e)神经内有非特异性炎症,而切片其他部分有结核样肉芽肿变化;
f)组织病理的免疫组化(S-100蛋白)染色,在损害中查到破坏的神经组织。
(三)病例分类
1. 疑似病例
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者或实验室检测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中任何两项者。
3. 确诊病例
(1)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同时符合皮肤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疑似病例同时符合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之一者。
4. 麻风病复发病例
完成抗麻风病治疗(如MDT)的规定疗程、显示正常疗效的患者,在疗后监测期或达到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后出现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上疾病再活动的证据。麻风复发病例诊断标准详见《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之规定。
5. 麻风病现症病例
指年内具有活动性体征或查菌阳性的病例,包括未完成规定联合化疗(MDT)疗程的患者;完成规定的MDT 疗程(处于监测期),但尚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6. 麻风病需治病例
指尚未完成MDT规定疗程的登记(新发或复发)病例(包括未治、中断及拒治者)。
7. 麻风病耐药监测病例
多菌型联合化疗效果不佳或复发病例再次联合化疗效果不佳者。
8. 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
麻风周围神经炎是麻风周围神经损害过程的早期阶段,由神经内免疫反应、肉芽肿浸润、物理机械损伤等综合因素造成,早期具有可逆性。临床上可分为突然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疼痛和触痛,可在短时期内发展为受累神经支配的感觉和运动功能丧失的急性周围神经炎;和(或)发生不被病人察觉,无任何自觉症状,但神经损害呈潜进性进展导致神经功能呈渐进性减退的无痛性周围神经炎。
麻风周围神经炎病例的诊断标准:根据《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中列出检查的周围神经,在6个月以内出现单条神经支配区域的保护性感觉丧失达2个点或2点以上;和/ 或在6个月以内出现单条神经支配的肌肉运动功能减弱或丧失;和/ 或神经干肿胀,疼痛或触痛明显者。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县级麻风病监测系统,落实工作责任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组成的本地麻风病监测系统。
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下发当地麻风病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计划),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麻风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的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市进一步规范麻风病监测工作做出表率。
2. 疾控中心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基本设置、人员、经费和设备。根据本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监测工作内容;接受上级疾控中心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为医疗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及监测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接到报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体检新(复)病人和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随访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督导辖区内各医疗单位的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上报、转诊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分析、反馈监测数据;定期对本地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及原始报告卡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麻风病防治工作总结。
3. 各医疗机构负责将就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麻风病例进行登记,并向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和转诊;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对单位的医护人员进行麻风防治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4. 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负责将发现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并转诊、上报至镇卫生院;协助市疾控中心进行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向群众开展麻风防治核心知识宣传工作。
(二)组织动员,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任务
1.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成立以市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测点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麻风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麻风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筹集及使用审核、制定有关政策等。
组 长:袁永炜
副组长:杨小平
成 员:陈跃平 潘建中 徐冬华 夏国栋 庄金苟 潘纯
2. 制定奖惩制度。对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因漏诊、误诊或未登记、未报告、未转诊而延误麻风疑似病例诊断或造成病人残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3. 各级医疗单位将《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筛检流程图》(附件1)制图上墙。
(三)分级培训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综合医疗单位的皮肤以及预防保健科的医生,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科医生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本工作方案、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等知识培训,并给予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对乡镇所辖的各村卫生室的主要村医和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麻风防治知识、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以及《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填写等知识培训。
(四)开展监测
1. 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四个”制度
(1)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
1)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首诊麻风疑似病例后,应在《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进行登记,同时应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
2)除村卫生室外,各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寄送报告卡,同时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附件3),并尽可能将病人转诊于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查诊断;村卫生室向所在乡镇医院报告并送交《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和《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乡镇医院立即对报告的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对不能排除和确诊麻风病的疑似病例,由乡镇医院按照以上程序处置。各医疗机构如暂时无法转诊,则留取病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病人留在住处,等候专业人员复诊。
3)如无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市、镇两级医疗机构,须每月使用《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月报表》(附件4)在下个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进行零报告。
4)市疾控中心按季度汇总,填写《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筛查季报表》(附件5)逐级上报。
(2)麻风疑似病例复核制度
市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一周内,应组织对麻风疑似病例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暂不能排除麻风病诊断者要使用《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随访观察记录表》(附件6)由专业麻风防治人员进行每月1次的三个月的随访观察,必要时延长随访时间。
(3)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制度
市疾控中心应至少半年1次,使用《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综合性医院工作督导表》(附件7)主动到市人民医院及相关科室,调查核实各报告单位有关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新(复)麻风病例奖励制度
凡报告麻风疑似病例并最终经专业机构确诊的医护人员,除省疾控中心给予麻风疑似病例首位报告人每例1000元奖励外,麻风病监测点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2. 新(复)麻风病例的登记、报告、复核与监测
(1)市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首诊麻风新(复)发病例后,应立即登记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按规定向市疾控中心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在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中予以报病。
(2)实行麻风新(复)发病例复核诊断和季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接到麻风病新(复)发现病例(含迁入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检查确认,填写《江苏省麻风病新(复)发病人情况登记表》(附件8)报常州市疾控中心审核后,由常州市疾控中心报省疾控中心;根据核查情况按季度逐级上报《江苏省麻风新(复)发病例季报表》(附件9),对确诊的新(复)发麻风病例进行治疗和管理。无麻风新(复)发病例进行零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市疾控中心在接到麻风病新(复)发病例报告后1周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人籍贯、职业、居住地麻风病流行情况、家庭内成员麻风病患病情况、病人临床表现、诊治经过、麻风反应和畸残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等,分析发病因素。
(4)密切接触者调查:密切接触者主要指病人的家庭成员,但也包括患者的周围邻居和朋友。市疾控中心在进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要对至少对4名以上密切接触者调查进行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症的询问和检查,填写《江苏省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见《江苏省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实施工作方案》附件),并注意定期随访检查。
(5)疫点调查:对新(复)发病人所在的疫点(独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城镇街道或厂矿、学校)的普通人群进行麻风病调查。基层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下,一同对疫点的全体居民进行逐一体检,筛查可能被传染而发病的遗漏患者,详细登记被查情况,由乡村医生填报《麻风病线索调查情况登记表》(见《江苏省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附件)。对拒查和漏查者,将其名单交由村诊所医生进行补查。
4. 流动人口麻风病监测:由乡镇卫生院组织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定期对来自于麻风高流行地区(云、贵、川、藏、渝、湘等省)的流动人口进行麻风病线索排查,对发现的麻风疑似病例按照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程序处置。
5. 麻风现症病例监测:
(1)市疾控中心对所有现症病例每月1次进行随访检查,检查结果在患者麻风病历的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
(2)市疾控中心对每例麻风现症病例填写《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逐级上报,并及时录入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
(3)市疾控中心对每例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1次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症的询问和检查,并登记《江苏省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见《江苏省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检查实施工作方案》附件)。
6. 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监测
全省实行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复核诊断和季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按规定对所有现症病例每月1次进行麻风周围神经功能的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参见《江苏省麻风病患者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实施工作方案》,并填写《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见新版病历);对确诊为麻风周围神经炎的患者,按照麻风周围神经炎治疗方案及时治疗,治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并记录1次,填写《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市疾控中心应将神经炎监测和处理情况使用《江苏省麻风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情况季报表》(见《江苏省麻风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实施工作方案》附件)逐级报告上级业务负责单位。
7. 麻风病耐药病例监测
市疾控中心如遇可疑耐药监测病例,应及时通过江苏省疾控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联系,做好病例耐药监测工作。
六、保障措施
1.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麻风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确保完成点麻风疑似病例报告、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任务数;提供麻风病监测工作所需的经费;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麻风病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 疾控中心要明确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监测工作;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加强监测系统组成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定期主动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收集、整理、分析、总结、上报各类工作资料。
3. 各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麻风病监测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做好麻风疑似病例的复核和工作督导。
4. 经费保证和使用管理。本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提供,地方财政应进行相应配套。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年度工作任务和质量完成好或有特色的单位,经过考核评审,省将利用年度项目资金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附件:
1.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筛检流程图
2.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
3.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
4.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月报表
5.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筛查季报表
6. 江苏省麻风疑似病例随访观察记录表
7. 江苏省麻风病监测综合性医院工作督导表
8. 江苏省麻风病新(复)发病人情况登记表
9. 江苏省麻风新(复)发病例季报表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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