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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14年及今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探索规范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技术标准,是直接针对医疗活动和医疗服务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促进医药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药服务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作为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必须加快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二级医院必须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在原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将各专业常见疾病均纳入临床路径管理。2014年市人民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50个病种,市中医院不少于6个专业3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必须是各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前三位,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变异相对较少的病种。
时间进度安排:市人民医院2014年上半年必须完成实施临床路径管理30-35个病种,下半年完成15-20病种;市中医院2014年上半年必须完成实施临床路径管理15-20个病种,下半年完成10-15病种。所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软件必须在4月中旬前完成。
(二)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各医院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其入组率不得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到2015年末,力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实施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变异发生较为集中的环节,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力争临床路径实施的变异率≤1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医院要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抓紧部署,全面动员,大力推进,使全院上下所有人员积极参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专家组和临床实施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目标,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2014年对医疗机构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医院的指导和监督,有力有序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要在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确定入、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三)建立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量、医疗服务效率、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引导医务人员主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临床路径管理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相衔接。同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情况的分析评估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综合评估机制。重点评价以下指标:
1.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1)效率指标。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住院日较前缩短或持平,如有延长需分析说明原因。
(2)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
1)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死亡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手术部位感染率、再住院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发生率、常见并发症发生率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愈及好转率较前升高或持平,如有下降需分析说明原因。
(3)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卫生经济学指标。
(1)加强对单病种总费用的监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单病种总费用较前下降或持平,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2)加强对重点科室医疗费用的监控。对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肿瘤、骨科等重点科室医疗费用加强监控,尤其是对高值耗材的使用进行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单病种总费用较前下降或持平,费用增长率较前下降,如有升高需分析说明原因。
(六)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单病种诊疗费用,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并为开展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
附件:金坛市卫生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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