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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影像医师在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轮流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3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2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3-10 发布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乡镇卫生院影像医师在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轮流工作制度
 
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影像医师在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轮流工作制度的通知
坛卫〔2014〕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功能,经研究,决定建立乡镇卫生院影像医师在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轮流工作制度,即开展部分乡镇卫生院从事影像工作的医师轮流到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工作(具体名单、时间安排附后)。轮流工作期间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律在原单位享受,奖励性绩效由市人民医院发放。请相关单位服从大局,合理安排人员及工作,确保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更好运转。

  附件:轮流参加市卫生影像诊断中心工作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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