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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原5家助产机构建昌卫生院、洮西卫生院、茅麓卫生院、河头卫生院、指前卫生院不再发放,原“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建昌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洮西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茅麓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河头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指前镇卫生院专用章”公章于2014年1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公章印模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