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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0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1-16 发布日期 2014-01-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废止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
 
关于废止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的通知
坛卫〔2014〕7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原5家助产机构建昌卫生院、洮西卫生院、茅麓卫生院、河头卫生院、指前卫生院不再发放,原“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建昌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洮西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茅麓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河头镇卫生院专用章”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金坛市指前镇卫生院专用章”公章于2014年1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公章印模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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