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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4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0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4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1-10 发布日期 2014-01-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4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2014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卫〔2014〕4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依据金坛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金坛市2013年度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的试行意见》精神,特制订金坛市2014年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查找医疗市场监管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排查非法行医相关线索,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做到违法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及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要求必须变更登记而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市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或承包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和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兼职的违纪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或工作人员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虽经审核但私自篡改内容和范围、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七)打击非法采供血。重点检查金坛血站是否按照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和体检;有无非法组织的采血窝点等。

  三、职责分工

  (一)医院、门诊部、诊所及医务室内的非法行医由医政科牵头,监控科、市卫生监督所协助;

  (二)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的非法行医由基妇科牵头、医政科、监控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协助;

  (三)医疗机构外的非法行医由监控科牵头,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基妇科和医政科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增强工作合力。针对非法行医活动多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把工作重心下移,从基层抓起。

  (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能。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信息要相互通报,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要按照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9号)要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医政科要加大对医院、门诊部、诊所及医务室的管理力度,每年开展2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处置,监控科、市卫生监督所积极协助查处非法行为。

  (四)基妇科要加强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村医(在职和离职)的管理,建立本底,每年开展2次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作用,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本底,开展每年4次巡访、收集线索,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并报告基妇科村医非法行医信息,监控科、医政科、市卫生监督所积极协助查处非法行为。

  (五)市卫生监督在监控科指导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外的非法行医打者黑名单档案进出库制度,对处罚过一次违法人员,每年开展2次监督巡查工作,未发现再次行医违法人员要移出黑名单档案库。同时要建立因投诉举报等方式获得的高度怀疑违法人员的线索库,每年开展4次监督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六)突出重点,提高认识,严格依法办案。要针对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监督和规范审批相结合,医疗质量管理相结合,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七)落实措施,依法移交。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二次以上(含)的违法人员,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执法检查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法可依,执法程序严谨。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抗拒执法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法。

  五、加大宣传

  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工作影响力,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广泛开展人员培训,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监管业务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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