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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4-0000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4〕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1-07 发布日期 2014-01-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3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坛卫〔2014〕1号

  为促进各单位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考核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金坛市委组织部、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坛人社发〔2013〕1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方法

  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为中心,通过实绩考核和群众满意度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为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常人社发〔2013〕3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 年1月8日之前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期阶段:2014 年1月11日之前

  1. 年度考核实施阶段,着重抓好五个环节。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撰写个人自我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个人进行考核评议决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

  2.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单位公示3天。

  第三阶段:2014 年1月15日之前

  各单位将年度考核材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局人事科审核。

  需上报的材料:

  1.《2013年机关事业违纪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及名册(一式3份)(见附件3)

  3.《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3份)(见附件4)

  4.《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存档。

  5.《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见附件6)(一式3份)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 单位年度考核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4.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 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 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具体问题

  1.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各单位优秀人数不得超出按规定比例审核的限额。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2. 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4. 今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行政奖励工作

  行政奖励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1. 行政奖励的种类、比例和奖励标准:

  (1)行政奖励种类:记三等功、嘉奖。

  (2)奖励的比例: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组织部门、主管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15%内。

  三等功: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由各单位在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申报,三年内评为三等功的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

  嘉奖(优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市政府嘉奖。

  以上奖励,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局管干部不计算在内(市人民医院中层正职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由卫生局按核定名额确定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局管干部由市卫生局考核后另行确定。市局根据比例限额下达各单位嘉奖名额控制指标(见附件1),各单位在限额内推荐。

  (3)奖励标准:市政府嘉奖人员奖金1000元,记三等功人员奖金2000元。奖励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2. 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14年1月16日前将行政奖励审批表(含行政嘉奖及记三等功人员,奖励种类在审批表的“拟授奖励”栏内注明)报市卫生局人事科。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领导,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通盘考虑,周密安排,坚持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认真负责地实施好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

  附件:

  1. 各单位嘉奖名额分配数

  2. 2013年机关事业违纪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3.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一式3份)

  4.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3份)

  5.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存档

  6. 《金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见附件6)(一式3份)

金坛市卫生局

2014年1月7日

附件: 考核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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