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关于编制市级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坛财字[2013]106号),我局对部门、单位上报的2014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大批准,现予以批复,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批复下达的2014年部门预算是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有收入任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收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各项非税收入要及时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收缴财政非税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通过电子缴库系统及时缴入国库。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支出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执行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调整外,当年不予追加,如有追加公用经费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有关考核规定扣分。要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和实物福利。并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月度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按序时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申报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经费由各预算单位专项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资金性质和项目进度申报用款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安排的支出,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申报用款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必须按照《金坛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各部门、各单位在申报月度用款计划时,要不断提高直接支付计划的比例。
三、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到所属各单位。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按照《金坛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2014年部门预算的详细数据,请各预算单位查询2014年部门预算编审系统。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装订本,我局统一装订成册后另行送发。
金坛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