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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6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政〔2013〕2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5-31 公开日期 2013-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食药监政〔2013〕26号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局结合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充分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灵活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变革的需要。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法律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公民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的以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很难达到有效行政管理目的。而行政指导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刚性监管向柔性服务转变的过程,贯穿了以人为本理念,对于塑造服务型机关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中心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行政机关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行政机关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

  5.平等性原则。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6.自愿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三、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一)重点项目辅导。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指导相关科室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自觉规范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备案工作。重点项目标准各科室自行确定。

  (二)日常工作指导。在日常监管中要注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管理水平的提高,可采用咨询、答复、政策辅导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查找管理中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行政建议形式,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管理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施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五)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已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或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八)行政示范。可通过评比、评价、创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行政公示。对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十)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方法。

  四、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初至5月中旬)。要根据行政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象以及实施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建立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组织实施(5月中旬至10月底)。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上旬)。各科室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于12月上旬前将本科室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局政策法规科。

  五、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自查、有总结。实施过程中还要充分加强上下级之间、相关业务科室之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协调,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推行。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一要突出重点。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弱点、重点等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指导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二要加强配合。各业务科室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三要及时总结。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四要防范法律风险。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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