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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工商局“查假冒、保民生、树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3〕4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1-16 公开日期 2013-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工商局“查假冒、保民生、树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金坛工商局“查假冒、保民生、树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坛工商〔2013〕4号

  食品安全无小事,为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 “查假冒、保民生、树诚信”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重点品种:海鲜产品、牛羊猪肉、食品添加剂、奶制品、酒类、散装休闲食品、冷冻食品等。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车站机场。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乳制品和酒类经营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品种或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百日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局成立“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小平

  副组长:张 俊

  成员单位:办公室、消保科、经检大队、市场合同科、监管科、消协,牵头部门为消保科。

  (二)明确职责,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全局工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靠前指挥,集中力量,着力突破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大的食品大案、要案。

  消保科:负责组织协调“百日执法行动”日常工作,重点查处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不合格、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督促食品企业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做好食品类的申诉(举报)工作,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凡涉及食品类的申诉(举报),在保存好申诉(举报)记录后立即向基层分流,要求基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调解查处食品类案件,在24小时内必须向市局12315中心反馈实质性的调处信息。

  经检大队:负责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傍名牌”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以及假冒酒类、乳制品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市场合同科: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责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准入要求,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诚信经营理念。

  监管科:负责年检、验照中对涉及食品许可项目的审查,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消协:负责食品类的投诉工作,凡涉及食品类的投诉(举报),在保存好记录后立刻向基层分流,要求基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调解,在24小时内必须向市局12315中心反馈实质性的调处信息。

  (三)完善长效监管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食品主体三分监管体系等工作机制的作用,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长效监管措施。

  (四)注重宣传,营造执法强大声势。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报道“百日执法”行动的信息动态和工作成效,全面展示工商部门红盾卫士的良好形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强化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文字、图片等的搜集、存档和上报工作。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1月5日——1月12日)。召开局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常州市局会议精神,落实执法行动方案要求。

  (二)组织实施(1月13日——3月31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注、媒体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百日执法行动”。执法行动贯穿春节和全国两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真正做到保民生、保安全。市局由局领导带队,适时率相关职能科室到基层工商分局和监管执法一线指导和检查“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4月1日——4月10日)。“百日执法行动”结束后,将认真总结本次执法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评选出查办的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并将“百日执法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落实到长效管理当中,巩固执法监管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绩效提升年”主题活动,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入一线,加强调研。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现状、问题和监管执法要求能及时掌握,对基层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疑难问题,特别是对本辖区食品集散地、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难点,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反映。

  (三)加大力度,查办案件。结合实际,选择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积极查办食品违法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

  (四)畅通信息,及时反馈。严格执行“百日执法行动”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每月4日前,将上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消保科。

  (五)真抓实干,抓出实效。“百日执法行动”启动后,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要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行动中领导不力、政令不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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