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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3〕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3-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坛工商〔2013〕3号

  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高涨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全面落实“强监管、惠民生、促发展”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节日期间做到思想上不放松,组织上不懈怠,执法上不减力,切实维护辖区节日期间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春节节日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执法力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二是认真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各单位要在前期开展检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膨化食品、炒货等重点食品抽检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的管理,依法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工作,严禁擅自和违反规定发布信息。

  三、坚持超前防患,严格节日值守

  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政治性强。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进一步细化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事件。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请各分局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春节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消保科。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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