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9日
金坛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源头治本,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两个月时间,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称“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全面排查,深挖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品种和问题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薄弱环节开展治理和整改,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让“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有效遏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豆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熟(卤)菜和儿童食品等。
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及校园周边。
3、重点部位: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五小行业”。
三、工作任务
开展全方位的深入细致排查,真正摸清、摸全、摸透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场所、环节及突出问题,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实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常态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农林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重点产品的以及农资市场的监管,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食用菌非法添加行为;要以生猪为重点畜禽产品,强化对“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禁用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的检查,认真查找养殖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依法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品种为重点农资,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质监部门要加强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要以酱腌菜、肉制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规定,严防非食用物质等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
3、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标签是否规范等。重点排查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杂店,重点检查节假日消费量大、市民关注度高、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4、卫生部门要加强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5、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6、城管部门要做好以早市、夜市及校园、车站周边为重点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无证经营的整治工作,增大巡查力度、频率和处罚力度,严查食品摊贩“两证”。要加大 “地沟油”的整治力度,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全面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7、盐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调料批发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对经营私盐、劣质盐的食盐零售门市严厉惩罚,不断加大缉私打假力度,有效维护全市食盐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8、教育部门要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安全为重点,深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坚决杜绝劣质、过期和腐败食品进入校园。
9、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中的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管,重点对全市粮食购销、储存、加工企业的粮食经营场地防汛、粮用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消防和用电管理、应急机制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10、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摸排,积极扩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破案和打击力度,把多破案、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严肃查办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力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以反对“四风”的要求来推进此次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市场巡查与网络巡查相结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快速解决;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与重点场所部门联动协作相结合,形成打假防劣的高压态势,消除隐患,确保节假日食品市场的安全;投诉举报与宣传咨询相结合,快速响应,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动态,引导舆论,顺应民意,掌握主动权;要主动挖掘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亮点和闪光点,及时、准确反映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高质量地向市食安办报送各类工作信息;针对安全隐患多、暴露问题多的薄弱环节,市食安办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专题督办与调研,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要求,相关信息由食安办统一汇总发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2月10日)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任务分工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成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部署工作。各单位在做好实施方案上报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等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动,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深入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品种的监测检测,及时稳妥处理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巩固排查取得的成果,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餐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组织落实,切实加强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尤其要注意加强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隐患排查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食品行业开展依法经营和诚信教育,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阶段小结上报至市食安办,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本次排查工作总结上市食安办,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典型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