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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1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综〔2013〕4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3-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坛食药监综〔2013〕42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用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常食药监械〔2013〕154号)文件精神,现定于2013年10月20日—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对二级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10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比例80%以上。

  三、检查内容

  1、医疗器械采购、管理、使用、养护情况。

  对辖区内涉械单位使用医疗器械全过程中的进货、质量验收、储存养护、维修使用、报废处理、不良事件记录及上报情况、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凡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形的,要立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日常监管档案。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计划及考核标准。目前的工作流程能否做到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监测数据是否达到市局规定要求。

  四、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1、动员发动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5日)

  制定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检查计划。通知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

  2、现场检查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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