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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使用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9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3〕4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9-17 公开日期 2013-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使用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使用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3〕47号

  2012年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20号) 批准对金坛雀舌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为常州市第一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为有效地保护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金坛雀舌茶生产经营秩序,保证金坛雀舌茶的质量和特色,我市正在筹建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以及保护办公室,并拟定《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我市生产金坛雀舌茶的相关企业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后才能使用专用标志,并在经营活动中遵循《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为此请你企业主要负责人于9月23日上午8:30至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414会议室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1、讨论《金坛雀舌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2、布置专用标志的申报工作。

  地址:金坛市西环二路33号(金米兰家具城对面)。

  联系人:严  虎      联系电话:82354737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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