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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9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3〕4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9-12 公开日期 2013-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3〕45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提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起重机操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所有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码头吊、汽车起重机和以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起重机)无证操作人员,均应参加培训。

  2.上述无证或2013年10月份前到期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或复审.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妨碍从事相关操作的生理缺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2.培训时间:2013年9月30日起,具体课程安排详见课程表。

  3报名地点:金坛市西环二路33号,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楼203室报名,联系电话:82357611,联系人:朱云翔、陈斐。

  4培训地点: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楼3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文件精神,参训人员需交资料费、培训费、理论、实践考核费等430元。

  四、其他

  报到时须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培训结束经理论、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凡复审人员须将原证交回。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妥善安排生产,按时派员参加培训。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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