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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坛市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意见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3〕39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7-31 公开日期 2013-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坛市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意见
 
关于金坛市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意见
坛质监发〔2013〕39号

  2013年5月至今年年底前,我局按照省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企业自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的整治前期工作。为按时序进度完成简易升降机整治工作,现提出整治意见如下:

  一、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实际使用起重量也大于或等于0.5吨的简易升降机,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要依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整改。应拆除原简易升降机,更换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简易升降机,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或委托有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在用简易升降机进行改造,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携带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属上述简易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在8月15日前向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整改方案,8月底前与制造许可单位签订购置或改造合同并于10月底前完成更换或改造。

  二、2012年前已办理开工告知的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于8月底前直接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携带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三、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实际使用起重量(载物加吊篮或货厢)小于0.5吨的简易升降机,为确保安全起见,10月底前必须安装重量限制器,限制在0.5吨以下使用,指定专人操作,张贴悬挂严禁载人、限重等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并提交书面承诺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可以将该简易升降机视为不属于监管范围内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安全管理。

  四、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液压升降平台,因不符合“液压缸与货厢直接连接,同步驱动货厢运行”要求,即不符合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定义,故不属于简易升降机的范畴。但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起重设备类的升降机,应于9月底前直接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向监察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部分在井道内使用的液压升降平台,由于检验规则尚未出台,暂由使用单位自行安全管理,待上级相关文件下达、检验规则出来后,再按要求进行处理。

  五、简易升降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操作人员证,应申请参加项目为“升降机司机”代号“Q9”的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督促使用单位按要求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察,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逾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稽查机构查处。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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