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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7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3〕2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13-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坛工商〔2013〕28号

   实施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我局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工商局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自觉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工商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2008年4月1日,省工商局出台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对全省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的具体要求。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部署,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扎实推进,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些单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不统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等。为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效能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规范办事程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结合省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市局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体现工商特色。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以务实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全局各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本机关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以及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权限等;

   2.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4.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5.行政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6.涉及公众利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

   7.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8.本机关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全局各单位应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将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入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名称、索引、主题、基本内容的基本描述及其产生日期、查寻途径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方法。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下列信息应向机关内部公开:

   1.机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2.干部交流、考核、培训、任免、奖惩情况;

   3.机关内部政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4.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年度预算、决算、债权债务,日常预算执行情况,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大额资金运作,重大会议经费开支结算等情况;

   5.固定资产的配置与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变卖、报损等情况;

   6.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项目预算、决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房屋建设、维修及有关基建项目的计划、预算、决算、支付等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8.其他需要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二)规范政务公开渠道

   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电子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发放征求意见函、问卷调查等;政务公开服务热线;在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地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印制办事指南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向机关内部公开信息的渠道应在对内的场所内公开,须与向社会公开的渠道分开,主要有工商文化网、基层信息网;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局务会等会议;文件、信息简报;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板、内部场所公开栏;其他适当渠道。

   (三)着力深化基层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要按照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着力深化基层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1.电子触摸屏等电子数据形式公开内容:(1)基层工商分局概况及职责,市场监管区域分布情况,全体干部岗位及职责分工,行政收费的依据及标准公开,省局六项禁令等。(2)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公司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广告登记管理、经纪人登记等指南,消费者咨询申诉、受理投诉工作流程,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等。(3)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收费的依据、标准及优惠政策,投诉监督部门、电话及通讯地址等;

   2.公告板形式上墙公开内容:公开电子数据形式公开内容第(1)项内容;

   3.办事指南书面形式公开内容:公开电子数据形式公开内容第(2)项内容;

   4.室外或楼道公告橱窗公开内容:听证告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

   基层工商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主抓,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所有公开内容均应在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人教科负责以公告板形式上墙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法规科负责办事指南书面形式公开内容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财务科负责行政收费的依据、标准及优惠政策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各分局可结合实际,在所辖区域范围内适当增加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及时、有序地组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政权力的主要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履行职责情况。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职责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省、市纠风办的部署,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政务公开责任是否落实;除应保密的内容,对需公开的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要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按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对各自的电子政务网是否及时更新维护等五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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